日前,十堰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2023年度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3年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招生办法、管理要求和有关事项,并对2023年度招生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明确,2023年度全市共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50个专业,计划招生18300人;全市共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30个专业,计划招生37800人;全市共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20个专业,计划招生16800人;全市共举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类培训机构19个,计划招收19000人。 《通知》明确,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将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推进普职协调发展。各中专、职校要努力办好中职教育。
(一)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 (二)坚持学生自愿与社会需求相结合。 (三)坚持普职协调发展。中等职业学校要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办好职业教育,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升学和就业选择。
(一)保持普职招生比例基本稳定,实现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6万人以上。 (二)完善招生制度和办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杜绝违规招生行为。 (三)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声誉和社会影响力。 (四)加强中职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中职学生学籍管理“三严”规定,强化“三教”改革和职业教育改革,全面提升中职学生综合素养和就业能力。 (五)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行为。全市所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不得擅自招收高中段学生。对违规招生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严肃处理。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十公开”实施办法》要求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报名录取等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有偿招生和买卖生源。
(一)严格招生纪律。中职学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进行招生宣传和承诺录取学生。学校不得在录取前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与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二)加强学籍管理。中职学校实行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对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学习任务或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中途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协调其办理退学手续,并将名单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取消其中职学籍。
(一)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和报名工作。 (二)各中职学校要在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依据《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十教发〔2022〕20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中职招生方案,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十堰市教育局普教科。未报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十堰市教育局普教科联系电话:0719-8782886;通讯地址:十堰市丹江口市均县镇均南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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