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 河南省民政学校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
核准的批复
河南省民政学校:
省民政厅《关于报送河南省民政学校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函》(豫民函〔2020〕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项目单位为河南省民政学校。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 郑东新区科学大道南、贺庄东路东、同福路北、新燕路西地块。
三、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结合你校实际,项目总建筑面积70002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14727平方米),其中:公共教学楼与综合实训楼组团建筑面积21200平方米,图文信息楼建筑面积15642(含地下建筑面积7492平方米),学生宿舍建筑面积17632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3307平方米),学生服务综合楼建筑面积9228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3928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4900平方米,看台及门卫756平方米,开闭所204平方米,垃圾收集点40平方米,热交换站40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校园基础设施和室外运动场地。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32185万元(含土地购置费用3917.12万元)。
五、招标方案: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省指定媒体上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河南省民政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函》(郑国土资函〔2018〕350号)《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东新区规划分局关于河南省民政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函》(郑东规选〔2020〕005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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